
①环评:实际生产运营情况是否与原审批环评一致。
②排污许可:纳入排污管理的项目需在排污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。
③污染治理:废水、废气、噪声、固废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投产。
④应急预案:需编制应急预案的项目是否已编制预案并报环保主管部门备案,且每三年应进行修编。
⑤固废转移:固废产生单位应向有处理资质的单位签订合同合法转移处置。
⑥自主验收:项目投产后3个月内,最长不超过12个月应完成自主验收并在环保部平台进行信息公开。
⑦自行监测:应按排污许可证或自行监测指南总则要求开展自行监测。 |